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林洋路500号科创大楼7楼
联系电话:13912220881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305元/吨,污泥月处置量约为412吨,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87.96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约7个月(具体以实际履行期为准)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六点。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有污泥处置的经营内容;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司注册地所在省、市、区(县)及以上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处置污泥的的有效批复文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日处置污泥60吨及以上能力;
5.投标人自2017年1月到投标截止日承担过污泥处置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
6.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污泥接收单位目录中。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http://ggzyjy.nantong.gov.cn)。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08:30-09: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0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二楼)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3912220881
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招标文件
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采购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并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 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含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均需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5.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公司注册地所在省、市、区(县)及以上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本企业核发的准许处置污泥的有效批复文件(原件备查);
7.投标人具有日处置污泥60吨及以上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到投标截止日承担过污泥处置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原件备查);
9.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污泥接收单位目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