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宜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公告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 成都工业学院宜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成都工业学院宜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宜宾市三江新区 |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 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兴大道沙坪路7号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 | 08313600633 |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 | 02885957330 |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 520984615.90 | / |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2022.6.3 | / | / | / |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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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 。 |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 蔡年 | 一级注册建造师 0279690 | | |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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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描述 | 2.1建设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
2.2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0亩,总建筑面积约109171㎡,地上建筑面积约103898㎡,地下建筑面积约5273㎡(项目规模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实训楼、工业互联网研究中心、工业文化博物馆、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地下停车库(含设备用房)、后勤及附属用房、生活用房等,累计满足成都工业学院宜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3000名学生使用需求,项目总投资121019.00万元。本次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本次先行实施实验实训中心、食堂、7#—10#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位于一期红线内)、后勤及附属用房、总平景观(含水体)及运动场等工程,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具体要求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完成本标段内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图设计、室外附属及景观设计、室内精装饰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外立面专项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及有关报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5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变配电工程、室外附属及景观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计划工期
2.6.1第一批次交付:学生宿舍、食堂及室外附属景观工程,约180日历天,须于2022年10月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保障顺利开学(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校方确定的开学时间提前完工并保障开学使用),在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前提下,其中含施工图设计工期45日历天;
2.6.2第二批次交付:教师周转房、实验实训中心、后勤及附属用房,约330日历天,须于2023年3月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在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前提下,其中含施工图设计工期45日历天;
2.6.3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
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及用地报批手续等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则两个批次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工期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为约4年,两个批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或正式交付(具体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正式交付时间,两者以先完成时间为准,本招标文件中全文同释)后分三年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8.1设计费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在实施过程中按进度支付。
2.8.2为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标人按月上报进度产值,招标人以不低于当月审定产值的25%且足额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两个批次分别在竣工验收或正式交付后支付至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50%(含民工工资款项且优先支付)。
2.8.3建安工程费余款以确定的结算审计结果减去累计已支付工程款并扣减质保金3%(质保金按2.8.6规定执行),项目在整体竣工验收或正式交付使用后第12个月月末开始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共三个支付周期,分三年等额本金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每一个支付周期按照365天计算。
2.8.4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在两个批次竣工验收后分别开始计算(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正式交付使用时间两者先完成时间为准),按照2.8.3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节点进行支付。
计算基数为确定的结算审计结算金额减去累计已支付工程款并扣减质保金3%后,采用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和中标年综合利率计算利息,分三年进行支付(不计复利),即当年支付利息=(确定的审计结算金额-累计实际已支付的工程款-质保金3%)*中标的年综合利率/365*资金实际占用时间。
若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两个批次无法按期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无法按期正式交付使用,可按照实际完成项目产值,分批次按上述支付节点进行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及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具体事宜由招标人、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在最终结算审计未完成前,可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并经招标人初审的结算金额或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金额或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初审金额为基数,减去已支付工程款后为支付依据。在结算审计结束后,根据审定的工程费按合同约定利率,对应付的工程费及资金占用利息与前期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部分进行清算后按实支付。同时,招标人有权缩短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时间,建安工程费余款的利息相应核减。
2.8.5建安工程费余款年综合利率最高不超过7%(含),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竞争报价。建安工程费余款的利息按中标的建安工程费余款年综合利率计算,不作调整。
2.8.6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缺陷后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项目实际整体竣工验收时间。
2.8.7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在建设过程中支付。
2.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甲公司 | ... | ... |
| 乙公司 | ... | ... |
| 丙公司 | ... |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