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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闸站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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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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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闸站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工程项目名称)闸站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430100000100184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闸站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已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姜发改投【2023】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闸站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罗塘街道、天目山街道、三水街道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1、闸站水工建筑工程隐患整治;2、闸站机电设施设备隐患整治;3、闸站管理设施隐患整治;4、闸站安全鉴定、检测监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900万,总工期20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标段为施工标,本标段建设内容为:1、闸站水工建筑工程隐患整治;2、闸站机电设施设备隐患整治;3、闸站管理设施隐患整治。投资额约678.03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200日历天。计划于2023年6月1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3年12月17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合同订立后,施工进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完成合同量的50%,付合同之内监理核定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1年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金无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国务院令第 724 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部发〔2021〕53 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人社部发〔2021〕65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30万元(含)以上类似水利工程运行维修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拟派一级建造师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 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6)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B、C 三类)。
(9)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2022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赋分值中履约考核等级C 级或以上(信用等级查询网址:泰州水利局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4 月25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 (
4.1.2登录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4.2.2招标文件售价¥0。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 月15 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本次招标定于2023年5月15 日09 时00分,在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1开标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具体时间)在/(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踏勘现场和参加投标预备会的评审见第7条。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技术负责人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其他人员要求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主要施工设备
/
12.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3.社会保险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 提供 2022 年10月至 2023 年 3月期间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4.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5.分包人资格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7.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92%=6237891.22元。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780316.54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5分;施工组织设计:25分;企业信用等级:4分;安全生产标准等级:1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65 分
施工组织设计:25 分
企业信用等级: 4 分
安全生产标准等级: 1 分
项目管理机构:5 分
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β+B×(1-β) ,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 95% 、96% 、97%,开标现场
抽取;
β—T 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 60% 、65% 、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 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 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首先剔除高于期望值*95%和低于控制价*70%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 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0个时,B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控制价70%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 个时, 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 时, 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 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 (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投标报价
(65 分)
1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 65 分,并以此为基数,
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 1%,在 65 分基础上扣 1 分;
每低1%,在 65 分基础上扣 0.5 分;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 3 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 最低
得分为 0 分。
二
企业信用等级及安全生产标准化
(5 分)
1
企业信用等级
(4 分)
企业信用按“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2022年度信用等级” (以下简称市等级)中的履约考核最终赋分值计分。(在开标截止之日前,泰州市水利局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如投标人未参与 2022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等级考核的,使用投标人在江
苏省水利厅“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 等级及赋分值”(以下简称省等级)中的信用等级(在开标截止之日前,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省等级”与泰州市的信用等级转换、有关奖项的赋分均执行泰州 市水利局《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泰政水【2021】3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泰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并进行最终信用等级赋分。投标人在省、市均无信用等级的按C级赋分。
2
安全生产标准等级(1分)
投标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或文件 (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得 1 分,三级得 0.8 分,没有不得分。
三
项目管理机构
(5 分)
1
项目经理业绩
(2 分)
自 2020 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33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运行维修业绩项目经理的,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项目经理业绩与“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2)业绩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项。
2
项目经理(1分)
项目经理具有水利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的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需提供 2022 年 10月至 2023 年 3月期间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2 分)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齐 全(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得 0.5 分,缺一个扣 0.1分。
2、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中有水利工程中级及 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的有 1 人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均需提供2022年10月至 2023 年3月期间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四
施工组织设计
25分(暗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
述不得分。
1
施工技术方案
(16 分)
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工段划分:①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合理、可行(2分);②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及施工工段划分合理(2分)。
2.影响工程施工的主要因素、内、外部因素分析及解决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主要因素、内、外部因素分析全面,解决影响工程施工因素的措施可行(1分)。
3.土建工程: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合理可行(2分)。
4.机电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维修工程: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7分)。
5.埋件制作安装工程:埋件制作安装工程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1分)。
6.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1分)。
2
施工设备(1
分)
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要求,设备可靠先进(1 分)。
3
安保措施与综合
协调(2 分)
①安全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1 分);
②施工安全综合协调内容分析全面、措施合理可行(1 分)。
4
质量保证体系及
措施(2 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控要点清晰,质保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
行(2 分)。
5
进度计划与工期
保障(1 分)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1 分)。
6
环境保护体系及
措施(1 分)
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环保措施具有针对性、落实有保障(1 分)。
7
安全文明施工、
农民工工资保证
措施、工程资料
(2 分)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工 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2 分)。
(1)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人员图像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不得出现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文档边框、底纹、阴影、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出现以上标记的有一处扣1分,最多扣10分。
以上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外,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如有):/。
8.其他内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马厂路380号
邮 编:225500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15961086686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08号
邮 编:225500
联 系 人:王梅
电 话:137756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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