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漳州华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采购(第二次)】项目,(招标编号:【JC-华成招(2021)采第01号】),招标人为【漳州华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漳州华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采购(第二次)
2.项目编号:JC-华成招(2021)采第01号
3.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预估采购量 | 单价(元/吨,含增值税发票税率3%) |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含增值税发票税率3%) | 备注 |
合同包1 | 石屑(反击破或整形) | 0-5mm | 吨 | 40000 | | 76 | 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
合同包2 | 反击破碎石 | 5-10mmmm | 吨 | 60000 | | 105 |
10-15mm |
10-20mm |
20-31.5mm |
合同包3 | 整形碎石 | 5-10mmmm | 吨 | 20000 | | 117 |
10-15mm |
10-20mm |
备注:1、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双方每月按招标人实际签收量结算。2、上述单价为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堆料场内的交货价,包含材料价、税费、运费、装卸费等到招标人场地的一切费用。3、中标人的中标价自供货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不得涨价,若遇市场价格下调,中标人必须相应下调价格。投标人必须对此进行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中标人自供货之日起90个日历日后,经市场调查价格波动涨跌幅度超过(含)3元/吨,双方均有权提出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的要求,双方应在15天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协商签订《价格确认书》调整单价。在双方协商未达成共识之前,投标人仍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供货义务,若投标人限供或停供的,由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双方协商不成,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另选其他投标人。5、投标人可对单个合同包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报价,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6、本项目报价单价为含税价格,投标人负责提供碎石、装车、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经检验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人工费、第三方检测、碎石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费用、技术指导、利润等费用及明示暗示的一切风险。7、本项目共分3个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每个合同包为单独合同包,若其中某个合同包流标,其余合同包中标结果仍然有效。 |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技术能力的制造商或投标人;
4.3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4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5须提供参加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投标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8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4.10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4.11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存在控股关系的控股单位与被控股单位或两家以上被控股单位;
(3)存在管理关系的管理单位与被管理单位或两家以上被管理单位。
4.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处于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招标人终止合作的期限内。
(8)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
4.1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第五章。
5.投标人报名期限: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参与资格。
文件领取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2楼240室。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9时30分,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2楼233室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21年6月8日9时30分;
8.开标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2楼233室
9.招标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1投标保证金(大写:伍万元整 小写:¥50000.00元)。
合同包2投标保证金(大写:伍万元整 小写:¥50000.00元)。
合同包3投标保证金(大写:伍万元整 小写:¥50000.00元)。
投标人须于北京时间2021年6月7日 18: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银行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华成碎石采购招标及相应的合同包”。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汇入的银行专用账号:
附1: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 漳州华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
银行账号: 161020100100371103 |
特别 |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华成碎石采购招标及相应的合同包”。 |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和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电子邮件(584822098@qq.com)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北京时间18 时00分之前。
11.2招标人澄清的方式和时间:以电子邮件或网站【: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c.gov.cn/)】的方式通知投标人。澄清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北京时间18时00分之前。
12.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xc.gov.cn)、()予以公告 5 个工作日。
13.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张先生
联系方法:13559318501、15160539978
招标人:漳州华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