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北片)检验监测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10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北片)检验监测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8日至2022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广海大厦706号房之3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广海大厦706号房之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汕头市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754-86737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联系方式:020-83383274、180118834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婉娴
电话:020-83383274、18011883482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