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07-11竞价公告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20,000吨
3. 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2-07-19 至 2022-07-31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全部开13%的增值税发票。2.付款方式:现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结清煤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同时和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大唐燃料电子采购平台三方服务协议,及时向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缴纳竞价服务费1元/吨,出卖人必须在提供缴纳服务费的凭据后(需备注:***********竞价服务费),买受人可办理结算业务。。
10. 是否含税:含税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2-07-18 09:40:08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洛阳仲裁委员会裁决,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2022年07月19日至2022年07月31日(以铁路大票时间为准)。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3.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损失。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5.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6.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受人三份,出卖人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