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站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TWZ2023-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商都站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改扩建商都站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可行性研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1〕29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公告附表中甲供物资设备第一次公开挂网后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不足三个,现进行公开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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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商都站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既有商都站站房建于1992年,候车室面积213m²,旅客座椅102个,候车区仅能容纳150余人候车,旅客候车面积严重不足;旅客基本站台为低站台且站台面破损严重,旅客乘降极为不便;客运站房立面效果和设施设备陈旧,旅客进出站通道不畅等问题,无法适应当前客运服务需要。随着集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建设实施,有效带动了周边经济体发展,旅客出行需求随之增长,铁路客运又作为城市整体形象和发展的重要窗口,乘车环境尤为重要,为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拉动城市经济增长,有必要改扩建商都站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传输设备、通信电源设备、计算机联锁设备、站间安全传输、电码化设备、电码化综合柜、轨道变压器、断路器、信号机灯丝报警主机、保护器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企业目前不处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并附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本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和承诺并加盖公章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同时登录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网(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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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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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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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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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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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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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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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国明、范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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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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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7461444、1340484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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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33436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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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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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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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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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鼎兴大厦A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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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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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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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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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占辉、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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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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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2863614、1769552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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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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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gsh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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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