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江苏新海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港城大道与太白路交叉口LED大屏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港城大道与太白路交叉口LED大屏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港城大道与太白路交叉口LED大屏工程施工;
2.2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工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6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港城大道与太白路交叉口LED大屏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质保期: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须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户外LED大屏安装施工。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金额以合同为准。
3.5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2年07月-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0日18: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20楼招标代理部)现场报名。
4.3获取招标文件时,各投标单位经办人报名必须凭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提供),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07月-2022年12月)】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及以上材料原件前来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要求提供社保人员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供现场网上查询核对须满足要求。经办人携带以上资料前来报名,文件获取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备注:以上资料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动。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09时30 分。
5.2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需要提供资格审查原件核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新海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20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8-8116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