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提高《条例》实施质量,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力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和城市治理现代化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苏建城管〔2023〕57号)要求,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布开发区主要街道、重点地区范围,允许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区域等范围(第一批):
一、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
主要街道5条:1.泰山北路(北至黄河路,南至珠江路);2.云和路(北至万福路,南至新光路);3.太白路(娘娘庙至马山小区);4.花果山大道(北至东方大道,南至佛堂路);5.佛堂路(东至花果山大道,西至大浦路)。
重点地区2个:创智绿园周边地区(银珠路以北,松竹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花果山大道以东)、火车东站周边地区(南至汽车东站,东至汇泉路,北至上海广场,西至火车东站)。
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区域
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3个:中云街道久和水果市场(汇泉路久和三期西门);朝阳街道太白路(江苏农村信用社至尹宋路口);猴嘴街道绿地片区环湖路(东至跃湖路,西至镜湖路),猴嘴街道绿地片区玉竹路(北至东方大道,南至环湖路)。
特此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