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资金自筹,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项目内容(招标范围):排水监测分中心污泥微波消解器、三维电磁振动筛分仪、电子天平、多参数仪、智能试剂柜、培养箱等设备各一套(台),并且包括新设备安装、运输、调试、试运行及培训等伴随服务。
最高限价:4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计划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60天内全部交货并调试完成。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主要设备污泥微波消解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污泥微波消解器制造商的代理授权函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仪器仪表销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原件备查。
3.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等进行查询,如为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 投标人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发售(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3日(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发售(报名)地点:无需现场报名
4.3 发售方式:扫描(1)企业营业执照;(2)代理商须提供污泥微波消解器制造商的代理授权函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提供制造商与代理商的营业执照;(3)授权委托书(备注联系方式);(4)标书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发送至邮箱:695059459@qq.com,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得电子版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户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31010122000651888
4.5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1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堇山西路558号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楼2楼
联系人:徐工、何意琳
电话:0574-87565555-9830
传真:0574-8715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