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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传媒中心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传媒中心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9-330692-86-03-80455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解放大道以东、建贤路(规划)以南,问贤路(规划)以西,观塘西路(规划)以北,镜湖新区湖东片区 JH-05-03X-08 地块。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24832.45万元,总用地面积29222.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0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2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80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一幢绍兴传媒中心,裙房塔楼一体双组,包含裙楼演播技术中心及配套报告中心、员工食堂、健身、物业等后勤用房、双塔设置行政办公、技术配套用房。
招标项目建安费(估算价):94022.64万元。EPC总承包中标价的工程费用为82034.7534万元。
招标估算价:约1237.843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建设过程的工程、设备等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包括工程跟踪审计、EPC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初审)】等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监理: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监理、设备监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①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
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③签发经设计单位认可并经招标人、项目业主审定同意的变更联系单。
④签发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审核并签收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技术文件,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无误后签发给施工单位,检查督促安全工作。
⑤工程完工初验后(含中间交接)签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招标人组织的竣工验收。
⑥按招标人、项目业主要求定期向招标人、项目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质量情况。
⑦审定施工单位移交的工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⑧招标人、项目业主要求其它事项。
(2)全过程造价控制: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含“浙价服〔2009〕84号”要求但不限于:
①进行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
②与EPC总承包单位进行核对、出具施工图预算复核,并配合审查部门审查;
③根据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④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⑤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⑥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⑦协助招标人和项目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招标人、项目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⑧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⑩通过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的现场跟踪,就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及形象进度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发包人提供咨询和控制;
⑪全过程咨询人负责前期工作所有专业的设计预算审核: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预算定额,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率计取进行确定或核对,完成预算文件的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预算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出具编制或审核报告;
⑫配合EPC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⑬跟踪审计需符合浙审投〔2014〕27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的要求;
⑭除EPC总承包工程外其他工程的预算审核和合同审核等前期事项及工程结算审计;
⑮其他以上内容不包括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3)项目管理: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费用统计、后续经济分析、投资控制;
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③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④督促EPC总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图报审、预算送审;
⑤协助招标人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档案归档、整体移交等。
2.4工程类别:监理、造价咨询。
2.5服务期限: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且结算审计结束(具体与实际施工期同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投标企业不能与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3.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下同)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②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③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并无在监工程。
④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拟派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说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造价咨询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须无在监工程。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造价咨询负责人由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负责人由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间(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3.2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3.3.3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2个成员不能同时均为造价咨询企业或同时均为监理企业。
(2)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请于2021年 2 月 7 日 8:30 时至2021年 2 月 18 日 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上述内容只要求牵头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1年 3月 8 日17:00时前缴纳(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缴纳方式为: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1342017;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110810043376387299;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
(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本工程不采用电子投标和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3 月 12 日 9:30 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绍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中兴中路225号华丰大厦7楼 地 址:
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1402室
联系人:
夏铖淏 联 系 人:
陈国萍
电 话: 13588585951 电 话: 0575-85133886、15988275574
项目业主(盖章): 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盖章):绍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2 月 5
日
附件下载:
【4】版本---绍兴传媒中心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2021.2.5【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