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燃气锅炉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1-JKNLYC-W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001 | 燃气锅炉采购 | 燃气锅炉(含锅炉供暖系统及配套设施)购置安装等、原有锅炉及设施拆除。(详见招标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及拆除、安装工作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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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预算:人民币48万元整;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整;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是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权,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须具有厂家授权)。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4月29日(0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516室。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投标人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时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时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开标室。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5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开标室。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http://www.ccgp.gov.cn/)、《东北新闻网》(http:/lngp.nen.com.cn)上发布。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光宇 电 话:024-83961750-809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 10 号北市商务大厦 516 室 邮政编码:110000 开户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银行账号:0330610102000021318 邮箱地址:176952077@qq.com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