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沐川县高标准茶叶生产加工示范基地项目(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沐川县高标准茶叶生产加工示范基地项目(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 (项目名称)已由 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3-511129-04-01-690244】FGQB-001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沐川惠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国内贷款及项目资本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沐川惠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3-511129-04-01-690244】FGQB-0016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沐川县利店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加工厂及园区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 14.3 亩。
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相关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整体交付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过程工作。
工程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的深度设计、设计预算编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相关服务等。
施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设计30日历天,施工13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且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②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4月29日 至 2023年05月05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 class="csEF2D250D">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5月23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 class="csEF2D250D">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沐川惠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虎溪中路2号
邮 编: 614500
联 系 人: 王钦
电 话: 1337833517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 Flying 国际文创公园C1-102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陈老师
电 话: 028-6169183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04月2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相关资料下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