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告 SZXQ202304101919265881租赁需求公告
| 需求基本信息 |
| 租赁需求编号: | SZXQ202304101919265881 |
需求发起方: | 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公司 |
| 公司名称: | 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公司 |
项目名称: |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
| 项目地址: | 莱山区烟蓬一标项目部 |
联系人: | 尚安民 15254109169 |
| 开始时间: | 2023-04-11 08:31:41 |
截止时间: | 2023-04-14 08:31:46 |
| 付款方式: | 银行转账 | 结算方式: | 月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含税类型: | 不含税 |
| 需求信息 |
| 1 | 机械类型 | 门式起重机 | 需求数量 | 1 | 驾驶员数量 | 0 |
| 机械年限 | 1年以内 | 租赁方式 | 包月 | 最高限价 | 36000.00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3-05-01 至 2024-04-01 |
其他要求:
(1):以上所有龙门吊及相关附件的进场运输费,安装拆除费(含所需配套设施的安装及拆除),验收费(含办理使用登记费),设备退场运输费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上所需租赁龙门起重小车和葫芦供电必须采用工字钢滑道固定,大车机构采用立式减速机,支腿为内直外斜型式。
(3):以上租赁龙门为全新设备,进场前必须全部重新按照我方要求防腐喷漆,保证颜色一致。
(4):以上租赁龙门必须加装人体防撞仪,声光报警装置,自动式120型电动液压夹轨器和风速仪及人脸识别仪。
(5):出租方接到我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必须进场,进场后15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现场使用,进场后20日内办理起重机的报检验收工作,25日内办理完毕起重机的使用登记证。
(6):以上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由出租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易损件和消耗品及现场使用不当认为因素除外)。
(7):承租方需严格按照以下材料明细提供以上设备和所需配套件:
(8):鉴于我项目为重点项目,工期紧张,此次租赁设备的质量关系到我方的整体施工进度请各单位谨慎报价,询价结束后我方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勘验设备,如报价单位所报设备及配件与我方要求不符,我方将向平台进行举报。
(9):成交单位提供的设备和配件如与我方要求不符,我方将对该设备做退场处理并撤销成交单位的成交资格。
有问题请联系尚安民:1525410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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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机械类型 | 门式起重机 | 需求数量 | 1 | 驾驶员数量 | 0 |
| 机械年限 | 1年以内 | 租赁方式 | 包月 | 最高限价 | 60000.00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3-05-01 至 2024-04-01 |
其他要求:
(1):以上所有龙门吊及相关附件的进场运输费,安装拆除费(含所需配套设施的安装及拆除),验收费(含办理使用登记费),设备退场运输费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上所需租赁龙门起重小车和葫芦供电必须采用工字钢滑道固定,大车机构采用立式减速机,支腿为内直外斜型式。
(3):以上租赁龙门为全新设备,进场前必须全部重新按照我方要求防腐喷漆,保证颜色一致。
(4):以上租赁龙门必须加装人体防撞仪,声光报警装置,自动式120型电动液压夹轨器和风速仪及人脸识别仪。
(5):出租方接到我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必须进场,进场后15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现场使用,进场后20日内办理起重机的报检验收工作,25日内办理完毕起重机的使用登记证。
(6):以上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由出租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易损件和消耗品及现场使用不当认为因素除外)。
(7):承租方需严格按照以下材料明细提供以上设备和所需配套件:
(8):鉴于我项目为重点项目,工期紧张,此次租赁设备的质量关系到我方的整体施工进度请各单位谨慎报价,询价结束后我方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勘验设备,如报价单位所报设备及配件与我方要求不符,我方将向平台进行举报。
(9):成交单位提供的设备和配件如与我方要求不符,我方将对该设备做退场处理并撤销成交单位的成交资格。
有问题请联系尚安民:1525410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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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机械类型 | 门式起重机 | 需求数量 | 2 | 驾驶员数量 | 0 |
| 机械年限 | 1年以内 | 租赁方式 | 包月 | 最高限价 | 32000.00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3-05-01 至 2024-04-01 |
其他要求:
(1):以上所有龙门吊及相关附件的进场运输费,安装拆除费(含所需配套设施的安装及拆除),验收费(含办理使用登记费),设备退场运输费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上所需租赁龙门起重小车和葫芦供电必须采用工字钢滑道固定,大车机构采用立式减速机,支腿为内直外斜型式。
(3):以上租赁龙门为全新设备,进场前必须全部重新按照我方要求防腐喷漆,保证颜色一致。
(4):以上租赁龙门必须加装人体防撞仪,声光报警装置,自动式120型电动液压夹轨器和风速仪及人脸识别仪。
(5):出租方接到我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必须进场,进场后15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现场使用,进场后20日内办理起重机的报检验收工作,25日内办理完毕起重机的使用登记证。
(6):以上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由出租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易损件和消耗品及现场使用不当认为因素除外)。
(7):承租方需严格按照以下材料明细提供以上设备和所需配套件:
(8):鉴于我项目为重点项目,工期紧张,此次租赁设备的质量关系到我方的整体施工进度请各单位谨慎报价,询价结束后我方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勘验设备,如报价单位所报设备及配件与我方要求不符,我方将向平台进行举报。
(9):成交单位提供的设备和配件如与我方要求不符,我方将对该设备做退场处理并撤销成交单位的成交资格。
有问题请联系尚安民:1525410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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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机械类型 | 门式起重机 | 需求数量 | 5 | 驾驶员数量 | 0 |
| 机械年限 | 1年以内 | 租赁方式 | 包月 | 最高限价 | 15000.00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3-05-01 至 2024-04-01 |
其他要求:
(1):以上所有龙门吊及相关附件的进场运输费,安装拆除费(含所需配套设施的安装及拆除),验收费(含办理使用登记费),设备退场运输费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上所需租赁龙门起重小车和葫芦供电必须采用工字钢滑道固定,大车机构采用立式减速机,支腿为内直外斜型式。
(3):以上租赁龙门为全新设备,进场前必须全部重新按照我方要求防腐喷漆,保证颜色一致。
(4):以上租赁龙门必须加装人体防撞仪,声光报警装置,自动式120型电动液压夹轨器和风速仪及人脸识别仪。
(5):出租方接到我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必须进场,进场后15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现场使用,进场后20日内办理起重机的报检验收工作,25日内办理完毕起重机的使用登记证。
(6):以上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由出租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易损件和消耗品及现场使用不当认为因素除外)。
(7):承租方需严格按照以下材料明细提供以上设备和所需配套件:
(8):鉴于我项目为重点项目,工期紧张,此次租赁设备的质量关系到我方的整体施工进度请各单位谨慎报价,询价结束后我方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勘验设备,如报价单位所报设备及配件与我方要求不符,我方将向平台进行举报。
(9):成交单位提供的设备和配件如与我方要求不符,我方将对该设备做退场处理并撤销成交单位的成交资格。
有问题请联系尚安民:1525410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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