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惠州惠城至深圳坪山高速公路一期工程(1号公路至深圳外环高速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且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项目已具备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条件,采用BOT+EPC投资方式建设。受惠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将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现对本项目投资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实施的一期工程(1号公路至深圳外环高速段)起点位于1号公路,终于深圳市龙岗区,与深外环高速衔接,路线长30.564km,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八车道宽42.0m。起于惠阳区永湖镇,设良湖复合立交衔接惠霞、甬莞高速,经三和、秋长街道,终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设横岭立交衔接深外环高速。全线设桥梁13589.4m/21座,隧道2700m/1座,立交7处,服务区一对,管理中心一处。总投资约112.8亿,其中建安费约67.4亿元。项目建设期3.5年,运营期不超过25年。
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建设期等最终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惠州惠城至深圳坪山高速公路一期工程(1号公路至深圳外环高速段)的投资人。中标后,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惠州市政府指定部门。
2.3 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合格,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通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①、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③,不得以不同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2独立投标人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总资产11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注: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最近连续三年内(2019年、2020年、2021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5%。[注:需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截至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40亿元。[注: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没有因行贿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6)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size:18px;font-family:FangSong_GB2312;">)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size:18px;font-family:FangSong_GB2312;">)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7)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参与投资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
(8)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质:
(8.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8.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3.3联合体投标人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联合体各方均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按联合体累计总资产不低于113亿元,且联合体各方(财务投资人除外)的总资产均不低于6亿元。[注: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以经审计的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为准]
(3)联合体各方最近连续三年内(2019年、2020年、2021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按联合体各方投资股权比例加权累计计算的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5%。[注:需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提供经审计的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截至2021年末,联合体牵头人的净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且联合体各方(财务投资人除外)的净资产均不低于2.5亿元。[注: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以经审计的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为准]
(5)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没有因行贿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6)联合体成员中的任意一方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size:18px;font-family:FangSong_GB2312;">)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size:18px;font-family:FangSong_GB2312;">)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投标。
(7)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参与投资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
(8)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超过5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1%(须符合省级有关审批部门要求)。
(9)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质:
(9.1)承担施工任务方均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2)承担勘察任务方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9.3)承担设计任务方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4. 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详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style="font-size:18px;font-family:FangSong_GB2312;">)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5. 获取招标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电子交易流程调整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40号)的规定,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凡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 提出异议时间、澄清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6.3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6.4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
6.5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6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7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交易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
书面投标文件在投标时无需递交,全部中标候选人须在评标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正二副(并注明“正本”“副本”)并装订成册,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的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二维码须与系统内电子版的保持一致,扉页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书面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广东CA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或《翔晟PDF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
8.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25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邮政编码:516003 邮政编码:51062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752-2829806 电话:020-85262454转807、802
传 真: / 传真:020-85262454转823
2023年3月6日
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电 话:0752-7121018
招标日程安排表
招标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