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江航道局限额以下项目采购操作指南(试行)》(航道办规基〔2022〕21号)、《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拟对长江干线宜昌至武汉中洪水期尺度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研究项目进行技术服务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江干线宜昌至武汉段中洪水期尺度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研究。
2.采购人: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3.采购需求:
2022年5月起,长江干线宜昌至武汉段中洪水期维护尺度进行调整并试运行一年。根据《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跟踪观测分析工作协调会备忘录》文件精神,结合干线航道养护跟踪观测分析工作要求,需开展长江干线宜昌至武汉段中洪水期尺度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研究工作。为科学评价尺度调整对社会经济效益贡献,分析利用自然水深提高维护尺度后,长江航运及沿江港产城变化情况并进行相关效益测算。本项目需要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长江干线宜昌至武汉段航道内航运(含港口)现状及趋势分析、沿江港产城现状及趋势分析、尺度提升后产生的效益(航运经济效益、港口经济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与测算,形成经济社会效益报告1本,形成软著或专著1项,咨询审查3次(大纲、中期、终期评审各1次)。
4.项目预算: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5.结算方式:以正式生效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6.本项目合同生效时间: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得专家验收会评审通过的报告最终版。
二、供应商准入条件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项目经历和专业技术人员;
4. 供应商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被冻结、破产等情况,无不良记录;
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竞争性谈判,否则均按作废处理;
7.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需加盖公章)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620号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1412室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不收工本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4.供应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的自我声明;
5.近3年内的相关业绩证明;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不便来现场领取,可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至联系人邮箱后领取采购文件电子版。
四、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23年4月21日10:00。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620号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2楼会议室。
2.谈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620号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2楼会议室。
data-index="8" style="font-size: 19px;">)。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李尚
联系电话:027-82765027
电子邮箱:20435903@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