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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及复审服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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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内蒙古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及复审服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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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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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编号 | KO23050370 | 项目名称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及复审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05/18 -- 17:00 | |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 2023/05/16 -- 08:00 | 开标日期时间 | 2023/05/18-- 17:00 |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单价 | 含税 |
| 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
| 项目公告内容 |
1.项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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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及复审服务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采购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号:KO23050370标段一: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为其向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以及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的担保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方式为抵押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为此需对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资产抵押事项提供价值参考。评估对象为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范围为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相关存货的市场价值。评估公司应对评估对象的的资产进行实地核实,报价与最高限价均为含税价(含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评估公司评估结论应合理有效、评估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 标段2:对标段一中标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复审。评估对象为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范围为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相关存货的市场价值。评估公司应对评估对象的的资产进行实地核实。评估公司评估结论应合理有效、评估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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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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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及复审服务 项目,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供应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进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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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交货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对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服务 |
2023年5月29日之前 |
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现款形式一次付清 |
200,000.00 |
2,000.00 | (1)本次评估的标的物为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相关存货市场价值。 (2)评估公司应对评估对象的的资产进行实地核实。 (3)评估公司评估结论应合理有效、评估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 (4)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 (5)资产评估机构与复审评估机构不得为同一家公司。 报价与最高限价均为含税价(含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本项目在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中,当初评标段与复评标段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不同一家时,则按照各标段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当标段一与标段二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同一家时,标段一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人,其标段一报价为标段一成交价格;标段二则确定该标段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标段二成交价格。 |
2 |
对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审服务 |
2023年6月1日之前 |
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现款形式一次付清 |
5,000.00 |
0.00 | (1)本次评估的标的物为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相关存货市场价值。 (2)评估公司评估结论应合理有效、评估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 (3)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 (4)资产评估机构与复审评估机构不得为同一家公司。 报价与最高限价均为含税价。本项目在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中,当初评标段与复评标段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不同一家时,则按照各标段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当标段一与标段二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同一家时,标段一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人,其标段一报价为标段一成交价格;标段二则确定该标段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标段二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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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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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提供承诺书); 3.3资格要求:见下表; 3.4业绩要求:见下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报价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0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 3.供应商报价时须同时将营业执照、承诺书、资质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报价页面的“投标文件上传”处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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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1 |
对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服务 |
1.须具备企业资产评估资质(提供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提供由证监会、财政部颁发证书的扫描件) 。 3.2019年至今未受到税务部门及其他部门作出的暂停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拟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 须提供至少两份稀土行业企业资产评估成功案例(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
2 |
对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审服务 |
1.须具备企业资产评估资质(提供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提供由证监会、财政部颁发证书的扫描件) 。 3.2019年至今未受到税务部门及其他部门作出的暂停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拟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 须提供至少两份稀土行业企业资产评估成功案例(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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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方式及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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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网上竞价(一轮报价)方式,按照总价进行网上竞价。4.2采购组织安排4.2.1供应商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30.21.204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30.21.20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系统指定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至报价截止日,如果没有供应商参与报名并报价成功,则重新组织采购;如报名并报价成功的供应商大于等于1家即可开标。4.2.2网上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05/18 17:00:00(北京时间)。4.2.3网上报价时间:公布之日起至 2023/05/18 17:00:00(北京时间)。4.2.4竞价有效期:90天。4.2.5供应商须在网上报价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报价)。4.3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报价完成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报价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未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要求证明材料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等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且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4报价资料格式要求4.4.1为方便报价资料上传,建议电子版报价资料大小不超过30M;4.4.2报价资料需为PDF格式或者WORD文档格式,且报价资料需为一个整体文件,不得分页上传。4.4.3报价资料电子版须命名为xxx单位-xx项目报价资料。4.5违规情况说明网上竞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则按照《招标中心(必得招标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执行。 |
5.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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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2668995)进行核实或确认。5.4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5.5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当日办理退还手续,被列为成交人的供应商,须将合同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后联系项目负责人办理退还手续。已办理退还手续的,如未在10个工作日退还到账,可联系财务0472-2669667/2669643进行查询。 |
6.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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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竞价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等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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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购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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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缴纳金额详见电子平台缴费作业中的服务费缴纳。2.缴纳方式:按系统生成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可直接下载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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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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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在包钢电子交易平台上提出(包钢招标中心公众号模板下载)或发送邮件至异议邮箱zbyybidding@。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监督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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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联 系 人:贺惠
联系电话: 15032391768 招标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项目负责人:王建彬(项目负责人) 0472-2669637
业务部长:李志罡0472-2669645 客服专线:0472-2663666 |
10.其他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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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须填报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清单,报价不得有缺漏项,填报单价为0的视为供应商免费供货。10.2供应商访问电子采购平台需要使用IE浏览器,版本为IE8.0及以上版本,具体操作详见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V2.0-2019-7-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报名、缴费、报价等操作未能成功,造成竞价资料无法上传、上传不成功和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10.3开标后撤销竞价的供应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10.4供应商如有《招标中心(必得招标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照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0.5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如有)。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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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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