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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氧化镧带料加工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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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氧化镧带料加工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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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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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编号 | ZO23060232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氧化镧带料加工项目 |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07/25 -- 17:00 | |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 2023/07/21 -- 08:00 | 开标日期时间 | 2023/07/27-- 09:00 |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单价 | 含税 |
| 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
| 项目公告内容 |
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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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项目编号ZO23060232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O23060232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氧化镧带料加工项目,加工量:2023年7-12月:氧化镧5244.31吨(加工量浮动比例-20%),料比及加工费:氧化镧灼烧收率为97.5% ,氧化镧总量TREO≥98.5%,报价及最高限价含包装费、运费、增值税等。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生产稀土产品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商参与投标。付款, 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每月验收合格的交货数量,按照万元/吨计算加工费,通知中标人开具加工费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付清加工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现金和承兑比例: 现金20%,承兑80% 。 中标人未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加工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付款条件:需方依据供方向需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当月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期限届满后,如果需方未按时付款,供方承诺给予需方15日宽展期,宽展期内,供方应及时向需方反馈款项支付情况。供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方支付全部款项的前提条件。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和现金(具体比例按照需方财务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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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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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23060232,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氧化镧带料加工项目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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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交货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氧化镧带料加工项目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 |
现金和承兑比例: 现金20%,承兑80% 。详见《带料加工协议》 |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
9,000.00 | 报价与最高限价均为含税价。涉及到现场维护的,中标人(成交人)承诺设立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 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每月验收合格的交货数量,按照 万元/吨计算加工费,通知中标人开具加工费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付清加工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现金和承兑比例: 现金20%,承兑80% 。 中标人未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加工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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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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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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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1 |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氧化镧带料加工项目 |
1.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IS09001系列标准认证 证书及环境ISO14001系列标准认证证书扫描件。 2.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生产加工稀土的生产线且该生产线的立项批复产能应在2500吨(含)以上(须至少提供有效的国家工信部(省厅级及以上)批复的仅限于稀土生产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立项的通知扫描件)。 3. 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准入资质( 须提供仅限于稀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扫描件或者提供国家工信部发布的符合《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公告截图或者提供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扫描件)。 4.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评价资质(须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扫描件,或安全设施设计备案表扫描件,或安全现场验收报告扫描件,或专家评审意见报告扫描件,或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表扫描件)。 5. 投标人须具有节能评价资质(须提供节能审查批复扫描件,或专家评审意见报告扫描件,或节能评审报告扫描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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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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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07/25 17:00:00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通过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5.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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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2668995)进行核实或确认。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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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3/07/27 09:00:00 (北京时间)。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11.56.21.178)。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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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等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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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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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9.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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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监督单位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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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5楼 联 系 人:冯辉 联系电话:15849283207 招标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项目负责人:王建彬(项目负责人) 0472-2669637
业务部长:李志罡0472-2669645 客服专线:0472-2663666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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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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