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津山线、龙山联络线部分区段接触网设备大修工程用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MBM2023-0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津山线、龙山联络线部分区段接触网设备大修工程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津山线柳村北至山海关间、龙山联络线龙家营至山海关间接触网设备大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修〔2023〕32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强度铜镁合金绞线、铜银合金接触线,格构式钢柱及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O1包:高强度铜镁合金绞线、铜银合金接触线,包件项数为:2个;
AO2包:格构式钢柱及附件,包件项数为:5个;
交货期为:2023年7月31日前;交货地点:柳村北站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A01包:高强度铜镁合金绞线、铜银合金接触线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接触线、承力索由国家铁路局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160km/h及以下)。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接触线、承力索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160km/h及以下)。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高强度铜镁合金绞线JTMH120、铜合金接触线CTA-120)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出具的2018年(含)以后的型式试验报告和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处(部)开标之日起前两年内出具的本次采购物资的运行业绩证明(运行业绩证明所开具的格式应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2012年发“关于规范管理供电设备《运行业绩证明》的通知”的要求,该运行证明所显示的物资必须在国有铁路上运行达到一年以上),同时应提供《运行业绩证明》中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2包:格构式钢柱及附件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格构式钢柱”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处(部)开标之日起前两年内出具“格构式钢柱”的运行业绩证明(运行业绩证明所开具的格式应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2012年发“关于规范管理供电设备《运行业绩证明》的通知”的要求,该运行证明所显示的物资必须在国有铁路上运行达到一年以上),同时应提供《运行业绩证明》中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 8:30至2023年5月29日 17: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A02: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线下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3日 8:30至2023年5月29日,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和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两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上购买(不接受现场买),流程为:先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A02: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线上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1310:00: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线下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1310:00:00,地点为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联系人:
王女士,联系方式:
1316866075;
投标文件以国铁采购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文件不予接收。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国铁采购平台 、(/)(找到信息公开-点招标公告-左侧找到平台-点击中央-翻到第1页-中国铁物招标平台-点击招标公告逐个找,不要搜索项目名称)、{本网站(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邮 编:100860联 系 人:孙先生电 话:010-51822938传 真:010-51822938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邮 编:100073联 系 人:王女士电 话:010-51899286、13161866075传 真:010-51899286电子邮件:664382738@网址: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
9.4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8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9.5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核对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中的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开标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2023年
5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