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广东省建银大厦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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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银大厦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1月
建银大厦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资料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现对建银大厦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建银大厦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20-83013923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宝莹联系电话:020-83010102/1591424644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建银大厦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空调设备工程、配套管路和电气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土建工程等。其中第一期工程主要包括中央空调系统制冷主机(3#、4#、5#)及冷冻、冷却水泵更换,中央空调系统冷却水塔(1#~3#)更换及系统优化,锅炉机房补水箱更换等;第二期工程主要包括中央空调系统制冷主机(1#、2#)及冷冻、冷却水泵更换,中高区板换器(1#~3#)及冷冻水泵更换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有关资料为准。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共1个标段。
2.项目编号:JG2021-0300
3.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建银大厦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空调设备工程、配套管路和电气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土建工程等。其中第一期工程主要包括中央空调系统制冷主机(3#、4#、5#)及冷冻、冷却水泵更换,中央空调系统冷却水塔(1#~3#)更换及系统优化,锅炉机房补水箱更换等;第二期工程主要包括中央空调系统制冷主机(1#、2#)及冷冻、冷却水泵更换,中高区板换器(1#~3#)及冷冻水泵更换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有关资料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682883.61元。
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能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及其各子项清单的综合单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六、资金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4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3月1日09时40分;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3月1日10时00分。
4、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4开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登记方式:
1、时间:2021年1月30日至2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登记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
投标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投标登记前请先联系肖工15914246442预约时间)
3.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核验投标登记资料并通过后申请人用公司公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收款人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德路支行,账号:44050142030100000285)
4、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投标登记,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5、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须具备自2016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业绩(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业绩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400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备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以在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合同“专业承包内容”栏中登记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为准。以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以在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登记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可不提交)。完成时间以业绩网页中竣工验收日期的信息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网页中项目规模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额为准。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代理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882623001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98号三楼
十六、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包含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与投标不一致的;同时在两个项目供职招标人认为无法继续的其他情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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