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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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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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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更新日期:2023-03-24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南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发[2022]21号文件批复,资金为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岔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嘉泰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南岔县。
2.3招标控制价:11374798.92 元。
2.4建设规模:花岗岩铺装4150平方米,烧结砖铺装903米,木塑铺装121平方米,彩色沥青路面1222平方米,塑胶场地794平方米,廊架11.5米,文化长廊37.2米,景观亭3座,公厕1座,足球场、羽毛球场、蓝球场各1处,栽植乔木1414株,湿地300平方米,草坪21338平方米等。
2.5计划工期:224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2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1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提供本人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02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施工员(1人)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登录“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自行对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班组成员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投标,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并正在接受调查(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报名。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各方应为独立法人;牵头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说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9.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施工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权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3月24日17时00分至2023年03月29日17时00分;
有关手续请查看“”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4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南岔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
地 址:南岔县
联 系 人:刘君
电 话:13845804352
代理机构:黑龙江嘉泰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
联 系 人:高玉兰
电 话:13115650206
202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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