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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秭归县中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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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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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ZGZ1951-202301-01H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3-00019
3、项目名称:秭归县中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59.00万元
7、采购需求:
秭归县中医医院采购呼吸机(有创、无创、高流量三合一)4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20日内完成供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相应的原件扫描件装入电子响应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从2023年02月07日17时30分至2023年02月15日17时30分止。
2、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2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进行在线解密。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评审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相应操作说明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宜市财采发〔2018〕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磋商文件免费发放。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各供应商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名 称:秭归县中医医院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30号
联 系 人:何文建
联系电话:13986742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宇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万象国际城3号楼603
联 系 人:尤兴波
联系电话:0717286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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