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县2023年乡道邓洪线邓栅子至洪汤寺段改建工程(第三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宁县2023年乡道邓洪线邓栅子至洪汤寺段改建工程(第三批)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丰审批投资[2023]1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 丰审批交通[2023]3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政府配套,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占比21.1%、县政府配套占比78.9%,
招标人为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丰宁县2023年乡道邓洪线邓栅子至洪汤寺段改建工程(第三批)
2.1.2 建设地点:丰宁县2023年乡道邓洪线邓栅子至洪汤寺段
2.1.3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丰宁县2023年乡道邓洪线邓栅子至洪汤寺段改建工程(第三批),本项目建设里程为23.115公里。路面工程23.115公里,路侧设置观景平台与停车场3640平方米/6处;翻建小桥13.0延米/1座;新建涵洞81米/12道,接长涵洞4.5米/3道。
2.1.4 工期:8个月。
2.1.5 最高限价:3593.682975万元。
2.1.6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附录1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满足附件1附录2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附录4信誉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附录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11 09:00:00至2023-05-17 17:00:00,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两个网站须同时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用于绑定投标保证金。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
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31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河北交通运输厅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新丰北路98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建投十号院底5-101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于海蛟 | 联系人: | 史景 |
| 电话: | 13833411010 | 电话: | 13803396566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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