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为引入优质供货资源渠道,满足生产使用及符合公司管理规定,现我公司组织生物质燃料^粒状资源招标工作,欢迎优秀供货单位前来参与招标。
招标单位: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内容:滦州公司生物质燃料^粒状招标,其余详见平台报价界面及招标文件。
质量标准:弹筒发热量≥4000kcal/kg,全水≤10%,粒度合格率≥90(直径或截面≤10mm,长度≤30mm);相关质量详情信息详见招标文件中合同范本。
项目要求:
1、严格编制投标文件,并将纸质版盖章投标文件填写正确后,全部扫描件(PDF版)上传至系统;未按照要求上传投标资料的投标单位,我公司根据招标管理规定,按照废标处理。
2、本次招标为一次性报价,根据招标结果我公司根据煤炭等燃料同期价格进行相应质价比测算,如不符合我公司经济效益,将不启动生物质燃料^粒状的使用,合同执行期间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一票制,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生物质燃料^粒状合同执行期间,生物质燃料^粒状采购价格我公司根据煤炭等燃料市场变化在阳光平台通过招议标等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4、评委评分设定价格一项,价格最低者中标(供应商供货能力需满足30吨/天以上,可高于标准,根据实际供货能力如实在投标文件中填写)。
5、招标采购暂估需求数量90吨,具体供货数量以我公司实际生产需求为准。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履约保证金。
6、所用运输车辆及排放标准,必须符合《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风污染防治条例》和治超新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唐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规定的国五及以上标载运输车型。(为便于卸车及落实环保政策,建议使用国六或新能源车辆的适用车型)。
7、招标项目要求供应商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单位及时联系发标人,不联系、不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认可招标方开标程序的公平、公正,招标方正常开标。
8、本次招标中标价格不符合我公司成本管控及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时,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进行废标。请相关投标单位严格按照市场价格及资源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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