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或道路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处理。
特别: 参加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 ,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下载文件、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为2家及以上,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2)同一项目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16 00:00:00至2023-03-22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林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灵寿县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宝翠商务A806室 |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吕主任 | 联系人: | 卢春伟 |
| 电话: | 0311-82521315 | 电话: | 18932966631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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