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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2023年第9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的公告为提高财政资金存放效益,根据《浙江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预执〔2016〕95号)规定,决定开展浙江省2023年第9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操作内容:浙江省2023年第9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规模为5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其中500亿元,存期3个月。二、存放时间:2023年07月07日;质押时间:2023年07月06日。三、操作方式:根据 浙江省2023年第3季度省级国库现金管理 公开招标结果操作,具体如下:
序号投标银行中标比例(%)3个月年利率(%)存款金额(亿元)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9.51.500047.5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9.291.500046.45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8.061.500040.3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7.241.500036.2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6.561.650032.8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6.041.650030.2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6.031.650030.15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291.650026.45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5.181.650025.9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721.650023.6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4.121.650020.6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3.721.650018.6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551.650017.75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011.650015.05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751.650013.7516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31.750011.65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321.650011.61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1.65009.51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841.65009.220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81.75008.421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21.75008.12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241.65006.22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041.65005.22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0.721.65003.625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51.75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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