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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扬州市国庆路2号群艺会馆招租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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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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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扬州市国庆路2号群艺会馆招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出租单位
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市国庆路2号群艺会馆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GLFCQGF2023070014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3年07月28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0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GLFCQGF2023070014001
标的名称(坐落)
国庆路2号-1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112.46 平方米
挂牌价
5.67 万元/年
租赁期限
1 年
保证金金额
0.568 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0.567万元
竞价时间
2023-08-11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GLFCQGF2023070014002
标的名称(坐落)
国庆路2号-2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12.45 平方米
挂牌价
1.26 万元/年
租赁期限
1 年
保证金金额
0.2 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0.126万元
竞价时间
2023-08-11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GLFCQGF2023070014003
标的名称(坐落)
国庆路2号-3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22.02 平方米
挂牌价
3.36 万元/年
租赁期限
1 年
保证金金额
0.336 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0.336万元
竞价时间
2023-08-11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GLFCQGF2023070014004
标的名称(坐落)
国庆路2号-4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42.4 平方米
挂牌价
4.452 万元/年
租赁期限
1 年
保证金金额
0.4452 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0.4452万元
竞价时间
2023-08-11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GLFCQGF2023070014005
标的名称(坐落)
国庆路2号-5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124.4 平方米
挂牌价
7.812 万元/年
租赁期限
1 年
保证金金额
0.7812 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0.7812万元
竞价时间
2023-08-11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出租方招租要求
该项目目标经营业态定位为零售配套,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的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租赁保证金不低于年租金的10%。
3、该房屋承租方不得从事有噪音加工、教育培训、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民宿等扰民的经营。
4、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终止、解除合同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如有违反,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8、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9、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10、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1)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3)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4)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30日的;
(5)不服从出租人管理,对出租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1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房屋并自行处理房屋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理。
1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
13、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个缴费日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
14、意向运营方采用(范18762308503)预约方式勘察现场,如有需要,集中答疑。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标的位置等基本情况,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
(6)交易系统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帐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账号:90060188000184641,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2812605)。
2、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3、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762308503
联系人
范美思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82812601
联系人
韩主任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1030号)
我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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