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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扬中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装饰及配套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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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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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扬中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装饰及配套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 6月30 日9点00分(北京时
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182-JSFH-C2023-0053 ;
2、项目名称:扬中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装饰及配套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0万元;
5、最高限价: 180万元;
6、采购需求:扬中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装饰及配套工程,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7、工期:45日历天;
8、质量标准: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
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
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
(格式)]);
E.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
承诺函第8条);
F.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
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H.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注:①、按扬财购[2023]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
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C至第G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
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
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
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证书证明材料
及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注: 1.如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月份
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
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退休人员须提供
用人单位返聘合同)。
注意:上述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
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
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6月30日9:00。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时间:
(1)线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北京时间);
(2)线下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 6月30 日8:30—9:00(北京时间)。
3、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6月30日9:00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及上传至
苏采云系统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4、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6月30 日9:00。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前发邮箱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zbxmtb66@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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