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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幸福新城堤顶路及大沽夹河堤防加固工程电力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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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芝罘区幸福新城堤顶路及大沽夹河堤防加固工程电力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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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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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幸福新城堤顶路及大沽夹河堤防加固工程电力施工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4580
工程地址:
芝罘区幸福新城堤顶路,烟台市芝罘区。
建设规模:
全线道路为新建工程,全长约7.0km。包含电缆敷设、电杆组立、杆上设备安装及导线架设、环网柜安装,包含工程所需的管沟开挖回填、井砌筑、管道预埋等土建,包含与电业局、道路工程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烟台芝罘深蓝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燕
联系电话:
0535-6272176
招标单位:
烟台芝罘深蓝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燕
联系电话:
0535-6272176
招标代理机构:
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董军伟、孟鑫
联系电话:
0535-3975807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7/25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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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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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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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2
烟台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6.95
15.7
15.7
16.27
16.48
15.8
15.7
16.09
4
73.55
93.64
烟台市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24
15.8
15.5
17.21
16.7
16.5
15.8
16.39
2
72.63
91.02
四、定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烟台市建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
5487565.35(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前竣工
烟台东源电力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
5107052.35(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前竣工。
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二级
5107917.32(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前竣工验收合格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烟台市建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东源电力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烟台市建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东源电力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烟台市建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东源电力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烟台市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
王洪东
5490055.9(元)
72.63
2
烟台恒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
孙云杰
5489136.59(元)
3
山东盛世乾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
许景全
5294773.07(元)
4
烟台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
孙军辉
5478094.4(元)
73.55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烟台恒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汇总不合格
山东盛世乾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形式评审汇总不合格
七、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26日15时23分-2023年07月31日08时3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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