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内容:煤泥;
2.年预估需求量:1.5万吨;月预估需求量:0.2万吨;
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实物质量、价格、生产工艺配比等因素有关,以买方实际进货数量为准。
3.质量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400kcal/kg;全硫≤2.0%;全水分≤23%
4、供货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5、检斤方式:以买方入厂检斤数量为准。
6、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或承运单位承担。
7、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货物经买方汽车衡计量并经检验后,由买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分期付款。
付款方式:承兑汇票(不贴息)或电汇。
二、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1、投标方需熟悉鞍山冀东水泥大宗原材料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根据鞍山冀东水泥要求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产品质量必须满足买方要求,供应质量不合格产品将会依据合同予以扣款结算或停止供货,供应不符合控制指标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工整规范填写投标文件内容,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1.营业执照、2.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要求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在报价截止前未投标的算弃标。报价时上传报价单、投标承诺函。中标后30日内提供省级水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放射性检验报告、和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投标方应具备到鞍山冀东水泥道路运输能力,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因运输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报价单盖章上传
技术联系人:李松电话:1394128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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