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3年直流远供电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ZB-2023-00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拟采购浙江铁塔2023年全省所需的直流远供设备。项目含税预算:395.82万元,详细采购清单见下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本期采购数量 |
| 1 | 整机-直流远供局端(机框5KW)-5KW | 台 | 575 |
| 2 | 整机-直流远供局端(机框7.5kw)-7.5kw | 台 | 60 |
| 3 | 直流远供远端-1KW | 台 | 930 |
| 4 | 直流远供远端-1.5KW | 台 | 800 |
| 5 | 直流远供远端-2.5KW | 台 | 100 |
| 6 | 直流远供远端配电单元-1分3(DC380V) | 个 | 450 |
| 7 | 直流远供远端配电单元-1分6(DC380V) | 个 | 210 |
1.2★交货期:卖方接收采购订单后10日内货到指定地点,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订单为准。
1.3交货地点: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4保修期:3年。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合同期限(集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中标数量及份额:1名,中标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基准价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报价基准价(元) |
| 1 | 整机-直流远供局端(机框5KW)-5KW | 575 | 台 | 2831 |
| 2 | 整机-直流远供局端(机框7.5kw)-7.5kw | 60 | 台 | 4554 |
| 3 | 直流远供远端-1KW | 930 | 台 | 563 |
| 4 | 直流远供远端-1.5KW | 800 | 台 | 779 |
| 5 | 直流远供远端-2.5KW | 100 | 台 | 2177 |
| 6 | 直流远供远端配电单元-1分3(DC380V) | 450 | 个 | 327 |
| 7 | 直流远供远端配电单元-1分6(DC380V) | 210 | 个 | 429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具备直流远供设备的类似业绩;
(1)时间要求: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由甲方盖章(部门章或公司章)的采购订单/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金额要求:单项合同以合同累计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由甲方盖章(部门章或公司章)的采购订单/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累计金额为准;
(3)其他要求:
A、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
B、若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框架协议扫描件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双方签章页);b. 框架协议相应的由甲方盖章(部门章或公司章)的采购订单/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应关系”指显示框架合同编号或框架合同名称或其他与框架协议有效关联关系的信息。
C、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合同标的为直流远供局端或直流远供远端主设备/直流远供局端或直流远供远端主设备+直流远供辅件设备时,整个合同给予认可,若为纯直流远供辅件设备采购合同,则不予认可。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说明: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投标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制造商为母公司,投标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投标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也视为制造商投标。
2.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控股管理关系:
(1)在招标公告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6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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