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质检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质检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5-04
详细内容:
上海市质检院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th,td {border:1px solid #DDD;padding: 5px 10px;





    项目概况



 上海市质检院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30317117816-00019404



项目名称:上海市质检院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编号: 0023-W00033142 



预算金额(元): 79956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79956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79956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质检院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995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质检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共一个包件,主要内容包含公共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安保及车辆管理、绿化设计及养护、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污水管理、餐厅管理、会议服务和其他服务等。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9日至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2:00:00-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3年05月19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地 址:苍梧路3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方式:35968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际航



电 话:35968027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