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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陈列布展工程标段2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浙江省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陈列布展工程标段2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27
详细内容:
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陈列布展工程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陈列布展工程标段2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889002002]招标公告E33000000070008892023/2/2423:41:13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889002002

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陈列布展工程经浙发改项字[2023]35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32012㎡,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单元XH1710-A2地块的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内,计划于2023年6月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博物馆,资金为省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博物馆(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标段2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

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陈列布展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装修、陈列布展、专业灯光、多媒体系统等方面,范围包括纯展区和公共区域,涉及建筑面积共计32012平方米。

(二)标段划分

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1:

地上一、二层固定陈列展区(纯展区),即《浙江一万年》“史前至隋唐”“吴越两宋”“元明清至近现代”三部分展厅。

标段2:

地上三层固定陈列展区(纯展区),包括“青瓷文化馆”“民俗文化馆”“海洋文化馆”“宋韵文化馆”“名人文化馆”与“数字展览馆”。

标段3:

地上四层固定陈列展区(纯展区),包括“书画文脉馆”“绘画大系馆1”“绘画大系馆2”“富春山居馆”与“开放体验馆”。

标段4:

地下一层固定陈列展区(纯展区)“人文探索馆”,体验展区(纯展区)“体验中心”;

所有临时展览展区(纯展区),包括地上一层的“临展厅1”,地上二层的“临展厅2”与“临展厅3”;

所有衍生展示区(公共区),包括地下一层的“衍生展示厅1”,地上一层的“衍生展示厅2”,地上二层的“衍生展示厅3”,地上三层的“衍生展示厅4”与“天桥”,地上四层的“衍生展示厅5”“衍生展示厅6”与“天桥”;

所有布展相关区域(公共区),包括地下一层的“综合大厅”“公共艺术展示长廊”与“楼梯”,地上一层的“综合大厅”“公共艺术展示长廊”与“楼梯”。

本项目为标段2的招标。本次招标£估算造价(R概算投资)4590.67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2)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工作职责;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⑥联合体各方均应至少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中的任意一项。但联合体应当满足设计与施工两项资质要求。

R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R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1)、(2)、(3)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33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3200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的陈列布展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合同和b.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33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3200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的陈列布展项目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可研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复制件作为补充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33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3200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的陈列布展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合同和b.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设计业绩认可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业绩和专业承包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分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④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但提供的类似业绩工作任务应与其在本次投标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R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R施工负责人具有R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R设计负责人具有R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拟派)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1)、(2)、(3)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33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3200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的陈列布展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合同和b.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33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3200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的陈列布展项目的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可研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复制件作为补充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33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3200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的陈列布展项目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合同和b.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如出现拟派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②设计业绩认可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施工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业绩和专业承包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三)其他:

R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R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三个岗位允许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兼任或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拟派。但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7.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陈列布展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成果,详见附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本标段投标。

9.本工程分为四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同时参加四个标段的投标活动,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将按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的顺序依次进行。如果投标人已在某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按否决投标处理。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因被投诉取消资格的,其他标段失去评审资格的风险自行承担。

10.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3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3月6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3月16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14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

R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浙江省博物馆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孤山路25号

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98219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联系人:阮锦洋

联系电话:0571-81061823,15858392055

2023年2月24日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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