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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消防特勤指挥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消防特勤指挥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15
详细内容:
无锡经济开发区消防特勤指挥中心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经济开发区消防特勤指挥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经济开发区消防特勤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经行审投许[2023]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无锡经济开发区和畅路与华谊路交叉口西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无锡经济开发区和畅路与华谊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1879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004.4平方米,包括消防中队业务用房5503平方米,消防指挥中心业务用房8185.8平方米,训练塔237.6平方米,门卫18平方米,保温层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92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建筑物层数(最大)5层,高度22.5米,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体建筑面积(最大)8185.5㎡,单跨跨度(最大)32.4米。。

2.1.3合同估算价:13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6月20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7月20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4月15日17:3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1、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或[壹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含)以上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05月1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5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2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2日17:00时至2023年05月17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68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A座608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孙工

联系人:

张娅、龚茜茜

电话:

0510-81720957

电话:

0510-68750826

传真:

传真:

0510-8262202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3989308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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