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以询价方式采购自动进样器,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出响应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价须知:
1、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位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自动进样器
| 赛默飞AL/AS1610
| 105位
| 1
| 套
| | | 可以与赛默飞trace1300气相色谱仪相匹配
|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捌万陆仟圆整(¥86000.00元),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可根据营业范围自主报价,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满足三家则进行二次询价。
3、供应商报价服务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等时,抽签决定成交顺序。
5、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公告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6、到货及安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原厂工程师安装调试。
7、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合同支付。
8、质保期:产品质保期5年,质保期从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及注意事项: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自行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一正一副;
2、供应商报价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文件中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5、采购项目中要求提供资质资料的必须提供,凡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我单位有权拒绝其报价。
6、各应商可就本项目的相关要求,在2023年5月19日10时前,向本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本单位,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城市公安局
报价文件送达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梅溪路395号13楼会议室
联系人:汤平电话:1836537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