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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中电荔新+珠江电厂)(第二次)-招标公告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烟气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中电荔新+珠江电厂)(第二次)(项目编号:2150-BPB2022005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1.项目名称:烟气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中电荔新+珠江电厂)(第二次)。2.本次招标内容:2.1采购内容: 采购石灰石粉约76000(吨)+36000(吨),其中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和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珠江电厂】)约38000吨/年,两年合计约76000吨;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两年合计约36000吨。采购范围包括上述石灰石粉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税务、货到指定地点卸货及按要求堆放、质保期保障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注:(1)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2)中标人分别与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和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珠江电厂】、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综合单价的年度采购合同,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变,合同结算价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和合同综合单价确定。2.2供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根据电厂实际需求分批交货,并按实际送货量结算。2.3交货的地点:详见合同。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2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粉的生产厂家,且年生产石灰石粉能力最低不少于5万吨(须提供相关年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3.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上述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及主要内容页)扫描件;②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扫描件;③第三方检验报告扫描件,且检测报告中须体现粒径、CaO 、SiO?、MgO等主要参数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对上述主要指标要求达到的合格质量标准。3.4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2投标人声明格式)。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月17日9:00至2023年1月31日17:30(北京时间,同下)。5.2标书售价:每份人民币800元整(售后不退)。注:1、在第一次招标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重新下载免费的招标文件。2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5.3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8.资格审查方式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2月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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