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省赣榆区采购公告赣榆区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及节约集约创建项目的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赣榆区采购公告赣榆区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及节约集约创建项目的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03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赣榆区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及节约集约创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 并于 2023年03月14日10:00:0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

一、采购标段名称及编号

2、标段编号:320721-F-LWZC32010000020220023102-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完成赣榆区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工作,以及赣榆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数据采集与分析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5、预算金额:人民币98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和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时间为准;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操作,确保地成果通过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 年03月02 日至 2023 年 03月09日 18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4、方式:在线获取;

5、售价:0 元。

时间:2023年 03 月14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与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有关本项目招标事务的补充公告,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或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

招标人: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樊科长

联系电话:150629669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1889662973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248号五金机电城1号楼809室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