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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天生桥河沿河栏杆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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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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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本公告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2023-03-2015:29溧水区洪蓝街道办浏览次数:加载中......
项目概况:
天生桥河沿河栏杆维修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栖凤中路8号办公楼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30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3-005
项目名称:天生桥河沿河栏杆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8万元
最高限价:57.79万元
采购需求:天生桥河集镇段栏杆破损十分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影响了集镇的市容市貌及幸福河湖的创建,现更新天生桥河集镇段沿河栏杆及部分水工建筑物上栏杆,共计1174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至少一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9月—2023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表》。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表》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④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4.(3)条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相应证明材料,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上述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4.(3)条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c、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d、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栖凤中路8号办公楼2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栖凤中路8号办公楼2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栖凤中路8号办公楼2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所有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将拒收其磋商文件)。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
项目联系人:端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丹丹
联系方式:1825205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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