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辽宁省鞍钢股份冷轧厂机器人应用一期设备捞渣系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辽宁省鞍钢股份冷轧厂机器人应用一期设备捞渣系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详细内容:
鞍钢股份冷轧厂机器人应用一期设备捞渣系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鞍钢股份冷轧厂机器人应用一期设备捞渣系统(AGXXCYHGZHD23053149439)招标人为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鞍钢股份冷轧厂机器人应用一期设备捞渣系统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生产型营业执照(2)流通型营业执照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资质文件:1.资格要求:(1)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2)投标方企业类型: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3)投标企业注册时间在12个月以上。(4)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1)提供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2)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身份证。(3)售后服务承诺函(详见技术要求,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4)其它:投标方需与招标方对项目技术细节进行技术交流,并上传交流后双方签字版的技术协议。技术交流时间:标件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交流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59号联系人:苑辉联系电话:0412-6727808,18642204480。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31日16时30分至2023年06月26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6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招标公司: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59号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联系人:郑美丽联系人:王志伟电话:6724389电话:6736762   2023年05月31日                                                                     公章Epoint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