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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涉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质疑答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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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西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涉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质疑答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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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3-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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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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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qq
质疑人:广西鑫雍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人于2021年6月10日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涉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号:NNJKZC2021-031)采购需求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研究后的处理意见
1.关于质疑人质疑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质疑事项的意见。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难度较高和时间较紧的特点,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具备正高级职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完全是出于本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本采购项目为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的临空经济是示范区,规划级别高,规划区涉及机场噪声、大气影响等比较复杂的环境影响问题,且该项目要求完成时间期限紧,需具备高素质的项目负责人完成本项工作。全国范围内满足“具备正高级职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要求的评价单位不计其数,故“具备正高级职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具备指向性或单一性。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2.关于质疑人质疑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中“(三)商务分”的第4点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以外技术人员属退休返聘人员是否符合得分要求的质疑事项的意见。
依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技术人员也需为全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全职人员,不符合得分要求。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1日
相关附件下载: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秸秆禁烧智能化视频监控监管服务项目(二期)(NNJKZC2021-022)单一采购公告>>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罗旺斯垃圾中转站两台垂直式压缩设备采购(NNJKZC2021-010)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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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涉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号:NNJKZC2021-031)质疑答复书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21-06-1117:53
质疑人:广西鑫雍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人于2021年6月10日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涉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号:NNJKZC2021-031)采购需求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研究后的处理意见
1.关于质疑人质疑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质疑事项的意见。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难度较高和时间较紧的特点,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具备正高级职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完全是出于本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本采购项目为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的临空经济是示范区,规划级别高,规划区涉及机场噪声、大气影响等比较复杂的环境影响问题,且该项目要求完成时间期限紧,需具备高素质的项目负责人完成本项工作。全国范围内满足“具备正高级职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要求的评价单位不计其数,故“具备正高级职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具备指向性或单一性。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2.关于质疑人质疑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中“(三)商务分”的第4点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以外技术人员属退休返聘人员是否符合得分要求的质疑事项的意见。
依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技术人员也需为全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全职人员,不符合得分要求。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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