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没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单位必须持有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提前电话咨询物资部相关人员。
3、报价前必须与我单位使用部门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确认。
4、与我单位无业务经济纠纷。
5、报价含税含运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到厂验收后开票入账,按我公司计划付款。
6、报价必须准确无误,按照我公司要求型号供货,如因报价失误、品牌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7、说明:所有询价项目必须全部报价,不允许报0,不清楚的询价类别请与物资部或生产部门咨询,避免报错。
8、钢材入厂过磅结算,以我公司现场过磅重量为准,磅差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若超过该范围,按以下方式处理:若供货钢材总重量小于询价钢材总重量,按实际重量结算,若供货钢材重量大于询价钢材总重量,按询价总重量结算。过磅划分价格区间,单价差距在500元以内的,按照同一批次过磅。
9、报价以总价最低中标。
10、报价必须上传加盖公章报价单,未上传视为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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