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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红安县经济开发区阳福三期还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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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红安县经济开发区阳福三期还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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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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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经济开发区阳福三期还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3017红安县经济开发区阳福三期还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3017(HBHA-202301FJ-00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A-202301FJ-0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经济开发区阳福三期还建房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3017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金圆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省金圆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红安县经济开发区红安大道以东,和平大道以南,融园大道以北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一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73843.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443.54平方米,主要新建149940.97平方米的住宅,5047.93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17321.5平方米的地下室,4133.14平方米的架空层,配套完成道路、硬地铺装、绿化、供配电、照明、给排水、消防及各种管网等全部工程建设。建成后可提供还建房1318套。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红安县经济开发区阳福三期还建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的优化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单位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含图审费及其他专项审查费等),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红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及竣工图绘制。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合同估算价:40236.43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所提供的资料须体现合同额或总建筑面积、盖章等关键页,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清楚反映业绩,则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方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②至少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4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方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③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方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③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并是本单位人员。(6)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反映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7)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 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② 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④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 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7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省金圆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红安经济开发区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倪宁
联系人:
殷洪运、程珊
电话:
18271494520
电话:
1738616307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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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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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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