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YC-[2023]-06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为2021062122010003102950号,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埠地地块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商埠地地块)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新民胡同地块,本工程对保留建筑及古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内部加固及修整架空线路外网整治,同时对该区域进行街道空间环境治理及规划,对周边的现代建筑进行协同立面改造地上及恢复风貌建筑;修缮建筑28栋,共计31612平方米,新建建筑25栋,共计21140平方米,2栋地下室,共计11496平方米;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起大马路,西至新民北胡同,南起四马路,北到五马路。
2.4招标控制价:316475503.8元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文物保护人员除外),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相类似业绩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或文物保护工程业绩均视为一个有效业绩)。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文物保护业绩除外,不必网查);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4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8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9】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与福祉大路交汇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人:王宇川
联系电话:0431-8186682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2110室
联系人:刘正阳
联系电话:15044022693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
邮编:130000
电子保函: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style="font-family:宋体; background-color:#ffffff">/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