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水渣采购
二、项目内容、质量指标、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供货时间、质量考核条款:
(一)项目内容:冬储水渣采购
(二)暂估数量:暂估数量7万吨,黑龙江公司有权对暂估数量进行增减。
(三)质量指标:
质量系数≥1.20、水份≤15.00%,28天抗压强度比≥75.00%,不结块不板结,放射性≤1。
(四)交货地点: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六)供货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3月31日
(七)质量考核条款
1.1当18%>含水率加权平均值≥15%时,在含水率15%基础上,每超出1%,合同约定单价扣减1.0元/吨。当含水率加权平均值>18%时水渣为废品,结算单价为零或做退货处理。
1.2质量系数<1.2%时,水渣为废品,结算单价为零或做退货处理。
1.370.00%≤28天抗压强度比<75.00%,在28天抗压强度以75%基础每降低0.1%,结算单价扣减2元/吨;28天抗压强度比<70.00%时,水渣为废品,结算单价为零或做退货处理;
1.4放射性>1时,终止合同。
2、黑龙江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化验为不合格时或黑龙江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发现水渣含有其它杂质时,黑龙江公司立即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中标方并暂停收货。已接收的不合格水渣,中标方按黑龙江公司要求在24小时之内清除出厂外,逾期视为中标方放弃回收,黑龙江公司负责清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不具备清除条件的,给黑龙江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3、对于中标方供货地点不符、物料造假等欺诈、有意损害黑龙江公司利益的行为,黑龙江公司有权拒付相应的货款,中标方同时支付给黑龙江公司贰万元违约金。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同时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第一章至第三章,投标方要骑缝盖章。
(四)招标方将对此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五)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六)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八)廉政条款
1、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投标方同意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2、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将其列入公司客户黑名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已经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公司客户黑名单,投标方须同时承担招标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果已经中标,且已经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公司客户黑名单,投标方同时须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四、报价说明
(一)要求投标方按报价单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要求含税、含运费等所有费用,并且明确发票种类及税率。(报价单中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有法人或授权委托签字)。
(二)报价方式:采取一次性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报价一次报到底,无二次报价机会。
(三)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最低金额为准。
五、付款方式:
货到黑龙江公司厂内,经黑龙江公司检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水渣到位计算方法,确定水渣价格,同时中标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财务部门核对并挂帐,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电汇相结合方式结算。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次招标作废:
(一)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
(二)发现投标方串通、围标、舞弊违反招标原则,伤害公司利益的。
(三)监督部门认定招标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可能导致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
(四)全部投标人的报价结果一致的。
(五)经评标,没有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
(六)投标人或招标人员存在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
(七)投标最高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方的预算,招标方有权终止此次招标。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向黑龙江公司交纳人民币大写伍万玖仟元整(小写59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严禁以个人卡汇款,如发生用个人卡汇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汇款额不予退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汇款个人承担)。
(1)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果宣布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额度低于履约保证金额度的另行补齐。
(3)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4)投标保证金汇款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5:00。
2、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方履行投标承诺的保证。
3、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参与投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
1、中标方需缴纳大写金额贰拾万元整(小写金额200000元)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中标结果出具后20天之内,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补齐。
3、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合同履约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
4、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
(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2)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第四章相关说明
一、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制定和上传投标书。投标单位可以到现场察看、电话咨询。
二、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上传投标书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为弃标。
三、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联系人:李志联系电话:13936068259
四、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15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五、其它说明:
1、如果您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
2、本招标书如有差错、失误,招标方保留修改的权利。
3、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开标时间。
4、本招标书解释权归招标方。
5、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理由进行解释。
6、招标书未尽事宜与物资供应部联系。
六、招标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联系电话:13936068259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街道河南大街邮政编码:150322
七、收款单位:
1、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金: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玉泉分理处
账号:08004601040004120
行号:1032610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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