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标段编号:YXJS20230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华镇乡村振兴提升工程已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村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1.2建设规模:/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约105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428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报告提交之日终结。最终按本项目实际实施时间及下列规定为准。
(1)项目管理服务期限:按项目建设期限;
(2)工程招标代理期限: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3)工程清单预算编制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4)工程监理服务期限:项目开工建设至保修期结束;
(5)跟踪审计服务期限:按项目建设期限;
(6)结算审计服务期限:按现行《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执行。
2.1.6工作质量目标:合格
2.2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清单预算编制、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二级)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项目咨询机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不得兼任):
3.3.1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2造价咨询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
3.3.3招标代理负责人:建设工程类国家注册资格;
3.3.4项目管理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
3.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4.1自2018年5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或参与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4.2自2018年5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或参与过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3自2018年5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或参与过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承担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3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5.3平台及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8时40分。
6.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宜兴市太华镇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10-873531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渚镇澄光路1号龙池山自行车公园内
联系人:卞女士
电话:13921337516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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