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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西宁明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3-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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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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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编号:DYZB-2023-(NN)002
资金 其它招标人:宁明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开标时间:2023-06-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ZB-2023-(NN)002
2.项目名称:宁明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98.25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 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金额
1宁明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1批监护仪(5台);
培养监护系统(1台);
输液泵(5台);
新生儿专用监护仪(5台);
婴幼儿肺功能仪(1台);
制氧机(2台);
中央监护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一览表。
98.25万元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23年5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宁市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纸质文件;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以下资料购买:①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②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不提供文件电子版,不接受邮寄。
注:
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宁市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6月 2 日15时30分
2.地点:南宁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9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
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邮 箱:1302106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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