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吉林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吉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6-12 |
|
详细内容: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编号:DFHT2023-0602-FW04
资金 其它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23-0602-FW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
2.2招标范围:选择评估机构负责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等的评估事宜并出具评估报告。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2.4项目地点:长春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2年及以上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合伙制评估机构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且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投标人具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
3.2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
(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
2022年成立至2023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
3.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在(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③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④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被法院认定为被执行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中不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
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4日13时3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btb66@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