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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第11层房产转让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第11层房产转让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19
详细内容:
Report













编号:2023320100ZQ00132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转让南京市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第11层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转让方: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南京市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第11层房产



      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第19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7月19日—2023年9月26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标的预展



     (1)预展期限:2023/07/27到2023/07/28(9:00-16:00)



     (2)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1.7 转让方式: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南京市珠江路280号第11层办公楼,不动产证号宁房权证玄初字第001368号,土地证号宁玄国用(99)字第15971号。该房产建筑面积774.46㎡,室内装修为精装,水电气设施齐全。目前该处房产已出租,租赁期自2022年4月1日起至房产挂牌出售成交之日,房产移交由转让方负责。      (2)该房产土地用途为办公。      (3)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交易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3.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3.1 评估机构:南京大陆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2 评估(价格认证)报告编号:宁大陆评报字(2022)第013号



      3.3 评估(价格认证)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3.4 评估(价格认证)基准日:2022年07月31日



      3.5 标的评估值(认证价格)(万元):986.2749



      3.6 特别事项说明:有,详见评估报告



4.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4.1 挂牌价格(万元) :986.2800



      4.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4.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5.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不得采取委托方式参与登记。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6. 其他要求:



      (1)本次转让涉及的房产产权过户、相关税费的承担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南京目前实行房屋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登记前须自行向南京市相关部门咨询限购政策及与其相关的各项规定,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 保证金条款:



     7.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96万元。



     7.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7.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经协议转让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保证金转抵交易价款,成交价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需另行补足;      (2)进入公开竞价程序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转抵交易价款,成交价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需另行补足;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需另行赔偿:      协议转让的,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      竞价转让的,①竞买人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购买的;③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④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履约的;⑤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⑦提供虚假资料的;⑧存在恶意报价行为的;⑨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⑩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自动生成)。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登记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登记,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9.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现状、质量无异议;      (3)交易双方需自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4)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10. 联系方式: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联 系 人:宗先生      联系电话:025-68505712       拍卖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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