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都北路(兴隆街至长信南街)、榆槐路(邢州大道至长信南街)、永安路(兴隆街至长信南街)道路绿化工程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都北路(兴隆街至长信南街)、榆槐路(邢州大道至长信南街)、永安路(兴隆街至长信南街)道路绿化工程 已由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邢东新批投资[2023]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东新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邢东新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信都北路(兴隆街至长信南街)、榆槐路(邢州大道至长信南街)、永安路(兴隆街至长信南街)道路绿化工程EPC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邢东新区信都北路,兴隆街至长信南街路段;榆槐路,邢州大道至长信南街路段;永安路,兴隆街至长信南街路段。
2.1.3 建设规模:设计总面积43192.2平米,其中绿化39361.1平米、硬化3831.1平米(游路2409.1平米,广场铺装1422平米)、供水2708米。分别为:1、信都北路绿化带宽度30米,总面积15930.5平米。2、榆槐路道路绿化带宽度10米,总面积13597平方米。3、永安路绿化带宽度30米,总面积13664.7平米,主要包括给排水、铺装、安全等相关配套措施。
2.1.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5 计划工期:从2023年5月份开始,到2023年11月份完成建设,建设期为7个月;成活期的养护,养护期为2年。
2.1.6总投资额:5356.0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 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 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 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报名须知:
①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在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陆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②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③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400-188-0195。
④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或绿化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以上所有人员(①②)均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时间:至少涵盖近一个月或成立至今)。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3 00:00:00至2023-03-29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12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邢东新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邢东新区园博园南门南花雨巷商业中心D座1层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庄家金融大厦29层 |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李腾飞 | 联系人: | 樊工 |
| 电话: | 0319-3888009 | 电话: | 17330006533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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