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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蠡园开发区亮化设施维保服务采购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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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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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蠡园开发区亮化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BHDLGK202001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蠡园开发区亮化设施维保采购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服务期: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养护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目标: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达到98%以上,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
最高限价:93.2252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重复享受。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9年 07月- 2019年12 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19年 07月- 2019年 12月的缴费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只接受第一家投标供应商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
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事项:
(1)须在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大厅前台,进行"锡康码"核验("锡康码"可提前保存在手机相册内,在验码时出示),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37.3℃)、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必须全程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控,对拒不配合的人员,禁止进入开标现场。《"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投标。
注: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开标地点,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六、采购文件提供信息:
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采购文件提供网点: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线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中自行下载;
3、售价:捌佰圆/份,开标前现金支付,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柜面转账或电汇等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备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04月14日上午09:00始
(2)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4日上午09:30止
(3)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4)投标文件接收人:叶工
(5)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而定,如需调整,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
八、评审有关信息:
(1)评审时间:2020年04月14日开标结束后
(2)评审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3)中标单位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4)中标单位确定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九、本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十、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打七折计取。
十一、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12014031924R
采购预算代码:092
联系人: 王珂
联系电话: 0510-85131803
联系地址:无锡市滴翠路99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长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2785567241N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13376200022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05室
邮政编码: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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